為鼓勵本市各級機關於開會或辦理活動時,積極採購本市立案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產品或勞務,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請各單位保留前開時段採購桃園庇護工場之佐證收據發票影本俾統計採購金額。
請各機關於105年8月10日前,將「105年機關平均每員工採購庇護產品金額提報表」及佐證收據(發票)影本,送勞動局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