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桃園市政府文化局105年3月4日桃市文視字第1050003189號函辦理。
二、為本市推廣攝影藝術,增進本市市民生活美學知能,提升藝術鑑賞能力,文化局預計於本(105)年每月第二週之星期五舉辦學術講座,日期為3月11日、4月8日、5月13日、6月10日、7月8日、8月12日、9月9日、10月14日、11月11日計辦理九場「攝影與生活學術講座」,活動辦法如附件。
三、為鼓勵本市教師踴躍參與,文化局將於教師研習系統開課,並於活動結束後核發2小時學習時數。
四、旨揭講座計畫請至本局終身學習科公告區下載(網址:http://163.30.76.50/web_01.php)。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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