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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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3月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50015902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檢送本府地方稅務局辦理105年統一發票推行暨租稅美術創作競賽活動辦法1份,請貴校鼓勵學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5年3月1日桃稅服字第1053905047號函辦理。 |
二、 | 辦理方式詳如活動辦法,摘錄如下: |
(一) | 畫作繪製內容:參賽學生將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推廣電子發票自動化對獎及手機條碼使用方式、地方稅3大稅開徵訊息、便民服務措施、多元化繳稅管道、重要稅制及稅政為主題自訂題目,以繪畫方式呈現。 |
(二)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5年5月20日止。 |
(三) | 報名對象:桃園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學7至9年級學生、國民小學4至6年級學生。 |
(四) | 報名方式:一律用四開畫紙繪製(直式、橫式皆可)完成後,請於收件截止日前自行送件(由本局掣發收據)或掛號(以作品寄出郵戳為憑)郵寄,即完成報名。 |
(五) | 收件地點:本府地方稅務局服務科宣導股(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2段179號)。 |
(六) | 獎勵: |
1、 | 參加獎:凡參加本競賽送件成功之參賽者,贈送精美文具1份。 |
2、 | 參賽學生入選個人獎: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各組得獎學生核發獎金及本局獎狀以茲鼓勵,此項競賽列入12年國教超額比序競賽加分之項目,給分標準特優(6分)、優等(5分)、佳作(3分),其名額如下: |
(1) | 國小組 |
甲、 | 特優獎 3名:每名獎金3,000元、獎狀1面。 |
乙、 | 優等獎10名:每名獎金1,800元、獎狀1面。 |
丙、 | 佳作獎15名:每名獎金1,000元、獎狀1面。 |
丁、 | 入選獎20名:每名獎金 600元、獎狀1面。 |
(2) | 國中組 |
甲、 | 特優獎 1名:每名獎金3,000元、獎狀1面。 |
乙、 | 優等獎 5名:每名獎金1,800元、獎狀1面。 |
丙、 | 佳作獎 8名:每名獎金1,000元、獎狀1面。 |
丁、 | 入選獎10名:每名獎金 600元、獎狀1面。 |
三、 | 詳情請洽本局網站http://www.tytax.gov.tw查閱。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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