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大和何溪明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申請
1. 申請對象:在本市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國民中學清寒優良之九年級在學學生
2. 辦法及申請書等相關表件,請參閱附件
有意申請者請於3/25前將相關文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