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4年12月21日內授移字第10409553981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之目的,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有意願申請之同學請於3/4(五)放學前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四、實施計畫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