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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莊晴雯
電話:03-3322101# 7470
傳真:03-3361044
電子信箱:18101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05000803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主旨: 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05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件活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5年1月28日藝視字第1050000428號函辦理。
二、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 參選資格:
1、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2、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 徵選組別與項目:
1、 教師組:戲劇劇本(105年為現代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105年為新詩)、童話。
2、 學生組:戲劇劇本(105年為現代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105年為新詩)。
(三) 收件日期及報名方式:自105年3月1日起至4月12日止,採線上報名(網址:http://ed.arte.gov.tw/philology/),報名完成後將相關資料郵寄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完成報名程序。
三、 如有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胡雅娟小姐(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四、 活動辦法請至官網(http://ed.arte.gov.tw/philology/About/content.aspx)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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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