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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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月2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5000803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
主旨: | 轉知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05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件活動,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5年1月28日藝視字第1050000428號函辦理。 |
二、 | 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
(一) | 參選資格: |
1、 |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
2、 |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
(二) | 徵選組別與項目: |
1、 | 教師組:戲劇劇本(105年為現代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105年為新詩)、童話。 |
2、 | 學生組:戲劇劇本(105年為現代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105年為新詩)。 |
(三) | 收件日期及報名方式:自105年3月1日起至4月12日止,採線上報名(網址:http://ed.arte.gov.tw/philology/),報名完成後將相關資料郵寄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完成報名程序。 |
三、 | 如有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胡雅娟小姐(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
四、 | 活動辦法請至官網(http://ed.arte.gov.tw/philology/About/content.aspx)下載。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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