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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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月2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5000449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
主旨: | 函轉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辦理「104學年度教育菁英專業培育班」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新竹教育大學105年1月18日竹大教科字第1050000714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上課日期:105年3月至105年7月於週末及暑假授課。 |
三、 | 第二階段報名期限至105年2月28日(星期日)止。 |
四、 |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承辦人:莊珮怡;聯絡電話:03-5213132-3808。 |
五、 | 檢附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原函影本及旨揭培育班第二階段招生簡章各1份。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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