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

桃園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梁菀芸
電話:03-3322101#7331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1357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5000960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有關,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國立臺灣藝術大學105年1月12日臺藝大教字第1050130001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1) 藝術大學.pdf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