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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95.1.26桃園縣政府函送桃園縣中小學岀勤要點三之規定;學期結束後一週及開學前一週之上班日應全日上班,其餘上午在校內辦公(差假除外),下午未上班者應以休假或加班補休假方式處理。但應確實配置全校行政人員五分之一人力於校內辦公。

二、輪值人員若臨時有事無法留守請務必另覓職務代理人。

三、因105年2月12日為原訂開學日,故105年2月5-11日為開學前7日。 

  • 1) 105寒假輪值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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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