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余儘卿 電話:3322101#7521 電子信箱:chinching@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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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東安國中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40103950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三 |
| 主旨: | 函轉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室教學的春天-分組合作學習初階專業培訓工作坊-補訓」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4年12月24日北教大課傳字第1040420181號函辦理。 |
| 二、 | 貴校尚未完成旨揭研習課程,請派員參與補訓,期程與地點如下: |
| (一) | 日期:105年01月15日(五),地點:新北市江翠國中。 |
| (二) | 日期:105年01月19日(三),地點:苗栗縣興華高中附設國中。 |
| (三) | 日期:105年01月07日(三),地點:臺中市爽文國中。 |
| (四) | 日期:105年01月19日(二),地點:南投縣草屯國中。 |
| (五) | 日期:105年01月12日(二),地點:高雄市岡山國中。 |
| (六) | 日期:105年01月22日(五),地點:花蓮縣新城國中。 |
| 三、 | 活動議程及需補訓學校名單,詳如附件,請教師逕至分組合作學習網站-最新消息-【補訓報名】登錄報名(網址:http://www.coop.ntue.edu.tw/news_detail.php?uniq=nwvp0ivykelt)。 |
| 四、 | 請惠予與會人員公(差)假及課務排代,差旅費及代課鐘點費用由本計畫核撥學校辦理分組合作學習經費支應。 |
| 五、 |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何佳雯小姐,電話:(02)27321104轉82211。 |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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