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104年度「教育學堂講座」各校學生家長及學校人員獎勵申請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04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
(一) | 學生家長獎勵部分: |
1、 | 各校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蓋章,104年度參與4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103及104年度皆參與4場次(合計8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
2、 | 符合「學習典範」獎勵標準者,請勿重複列入「學習楷模」獎勵名單。 |
(二) | 學校人員獎勵部分:各校鼓勵學生家長參與104年度教育學堂講座,全年參與家長人數達全校學生人數20%以上者,核敘校長、相關業務承辦主任及承辦人員(共3人)嘉獎各1次。 |
三、 | 請各校協助公告或通知家長,將家長之教育學堂「學習護照」收回,確實審核是否達獎勵標準,並於104年1月6日前將獎勵申請表(如附件)紙本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林志嘉先生收),電子檔請寄至puchia0105@gmail.com彙整。 |
四、 | 另有關104年度各場講座承辦學校敘獎,請依本局104年4月15日桃教小字第1040021962號函另案辦理。 |
五、 | 檢附本市104年度教育學堂獎勵申請表1份。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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