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黃寒楨 電話:03-3322101轉7522 電子信箱:j631017@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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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8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40104028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轉知淡江大學「中等學校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招生訊息一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淡江大學104年12月24日校成教字第1040012026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經教育部104年11月3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147200號及104年11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040160652號函核准。 |
| 三、 | 旨揭學分班於105年3月12日開課,招生簡章請至網址:http://www.dce.tku.edu.tw最新動態參閱或下載。 |
| 四、 | 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潘佳昀,聯絡電話:(02)23216320轉分機8866。 |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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