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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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04010275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本文附件請至本府附件下載區(http://attach.tycg.gov.tw/)下載,附件驗證碼:YGQ4J1 |
主旨: | 有關國中教師參與教育部委請國立台北藝術大學辦理「國中教師表演藝術及新媒體藝術研習計畫」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040177184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活動於桃園市市立中興國中共辦理四梯次,辦理時間如下: |
(一) | 表演藝術「融藝工作坊」:104年11月6日(星期五)、11月7日(星期六)上午09:00至下午4:00止,共計12小時。 |
(二) | 新媒體藝術「融藝工作坊」:104年11月13日(星期五)、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09:00至下午4:00止,共計12小時。 |
(三) | 表演藝術「遊藝工作坊」:104年11月20日(星期五)、11月21日(星期六)上午09:00至下午4:00止,共計12小時。 |
(四) | 新媒體藝術「遊藝工作坊」:104年11月27日(星期五)、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09:00至下午4:00止,共計12小時。 |
三、 | 檢送簽到名冊(如附件),於周六奉派出席本研習活動者,本局同意於6個月內擇期補休。 |
四、 | 於週五奉派出席本研習活動者,本局同意給予代課鐘點費,代課鐘點費相關事宜將另函通知。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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