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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蔣詞安
電話:3322101#7472
傳真:03-3361044
電子信箱:nancy3163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04010275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本文附件請至本府附件下載區(http://attach.tycg.gov.tw/)下載,附件驗證碼:YGQ4J1


 

主旨: 有關國中教師參與教育部委請國立台北藝術大學辦理「國中教師表演藝術及新媒體藝術研習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040177184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活動於桃園市市立中興國中共辦理四梯次,辦理時間如下:
(一) 表演藝術「融藝工作坊」:104年11月6日(星期五)、11月7日(星期六)上午09:00至下午4:00止,共計12小時。
(二) 新媒體藝術「融藝工作坊」:104年11月13日(星期五)、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09:00至下午4:00止,共計12小時。
(三) 表演藝術「遊藝工作坊」:104年11月20日(星期五)、11月21日(星期六)上午09:00至下午4:00止,共計12小時。
(四) 新媒體藝術「遊藝工作坊」:104年11月27日(星期五)、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09:00至下午4:00止,共計12小時。
三、 檢送簽到名冊(如附件),於周六奉派出席本研習活動者,本局同意於6個月內擇期補休。
四、 於週五奉派出席本研習活動者,本局同意給予代課鐘點費,代課鐘點費相關事宜將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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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