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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黃寒楨
電話:03-3322101轉7522
電子信箱:j63101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4010231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六


 

主旨: 轉知臺北市立美術館辦理「物.理」展前教師研習活動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立美術館104年12月21日北市美教字第10430384300號函辦理。
二、 旨述「物.理」展覽將於臺北市立美術館三樓3A、3B展出,展期為2016年1月23日至4月17日。為推廣展覽,提供教師於展覽開放前了解展覽的策展理念及相關教育活動內容,俾利於教師及早進行備課規劃並安排參訪行程。
三、 教師研習訂於2016年1月9日(週六)下午14:00-17:30舉行,活動對象:國高中教師。
四、 參與教師請學校本於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五、 洽詢電話:(02)2595-7656分機222施小姐,e-mail:shu-yishi@tfam.gov.tw或至臺北市立美術館網站www.tfam.museum查詢相關報名注意事項。
六、 檢附本案「物.理」展前教師研習簡章1份。


 

  • 1) 美術_ATTCH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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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