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候用校長 黃寒楨 電話:03-3322101轉7522 電子信箱:j631017@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4010231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六 |
主旨: | 轉知臺北市立美術館辦理「物.理」展前教師研習活動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北市立美術館104年12月21日北市美教字第10430384300號函辦理。 |
二、 | 旨述「物.理」展覽將於臺北市立美術館三樓3A、3B展出,展期為2016年1月23日至4月17日。為推廣展覽,提供教師於展覽開放前了解展覽的策展理念及相關教育活動內容,俾利於教師及早進行備課規劃並安排參訪行程。 |
三、 | 教師研習訂於2016年1月9日(週六)下午14:00-17:30舉行,活動對象:國高中教師。 |
四、 | 參與教師請學校本於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
五、 | 洽詢電話:(02)2595-7656分機222施小姐,e-mail:shu-yishi@tfam.gov.tw或至臺北市立美術館網站www.tfam.museum查詢相關報名注意事項。 |
六、 | 檢附本案「物.理」展前教師研習簡章1份。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