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辦理「104學年度生涯發展及技藝教育宣導研習活動計畫-適性發展教育國中教師職群增能體驗學習活動」一案,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4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43813號函暨「桃園市104學年度生涯發展及技藝教育宣導研習活動計畫-適性發展教育國中教師職群增能體驗學習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二、辦理時間、地點、職群主題與學員人數如下:
(一)104年12月4日(五)8:30起於方曙商工,動力機械、電機電子群,30名。
(二)104年12月10日(四)8:30起於啟英高中,設計群、家政群,80名。
(三)104年12月22日(二)8:30起於新興高中,動力機械群、設計群、電子電機群,90名。
(四)104年12月23日(三)8:30起於大興高中,動力機械群、餐旅群,40名。
(五)104年12月23日(三)8:30起於育達高中,設計群、外語群、家政群,40名。
(六)104年12月25日(五)9:00起於永平工商,餐旅群、動力機械群、藝術群,45名。
三、參與對象:各國中校長、輔導主任、導師及專任教師。請逕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登錄報名(開課單位:平南國中),並依各場次說明完成報名程序。
四、本案全程參與研習活動教師准予公(差)假登記並支付代課鐘點費(請報名教師於活動當天攜帶自己本學期課表紙本,交予呂淑惠副組長,俾利核予研習時數及公假排代)。
五、前開代課鐘點費款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04年度預算-所屬學校分基金-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款申請作業。另本案教師兼課或代課節數以及第八節輔導課,非屬公假排代適用範圍,請學校本權責核處避免有重複請領或無兼代課之事實而仍支領代課鐘點費情事。
六、本案倘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桃園市輔導諮商中心適性組:呂淑惠副組長(電話:4392164#233、0926-686426。Email:sophie268@gmail.com)。
七、檢送本案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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