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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

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

內政部104112日內授消字第1040823601號函頒

 

  • 為確保大型群聚活動之安全,避免災害發生與強化緊急應變功能,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特訂定本要點。
  • 本要點適用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私立學校辦理之大型群聚活動。
  • ()政府得參照本要點規定,依轄區緊急應變能力及活動特性,訂定自治法規管理大型群聚活動。
  • 本要點所稱大型群聚活動,指舉辦每場次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達一千人以上,且持續二小時以上之下列活動:

(一)體育競技活動。

(二)演唱會、音樂會等演出或類似之娛樂活動派對、祭、季等

(三)展覽(售)、人才招募會、博覽會等活動。

(四)燈會、花會、廟會、煙火晚會等活動。

(五)民俗節慶、原住民慶典等活動。

 

詳如附件

 

  • 1) 201511020703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條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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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