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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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正副本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環署管字第1040091731A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生質燃料油」環保標章規格標準業經本署104年11月5日公告,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由於廢食用油經由化學處理過程如轉酯化反應,可製成甲基酯類,其燃燒特性和燃料油相近,可部分或直接取代燃料油,做為鍋爐燃料,為鼓勵廢食用油或其他生質來源之資源再利用,特訂定本標準,主要管制原料全部使用廢食用油或使用其他生質來源、產品重金屬及含硫量等規定。
二、廠商產品如符合本標準規定,經自願性申請,審查通過取得環保標章使用證書者,可於產品或包裝上標示環保標章,以提供民眾、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團體選購環保產品之參考。
三、本標準公告影本及其附件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中間左下角藍色區塊/公告會議/最新公告,選擇本主題下載(http://doc.epa.gov.tw/IFDEWebBBS_EPA/ExternalBBS.aspx)。歡迎各界響應環保標章,善盡企業維護永續地球之社會責任。
正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經濟部能源局、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中華民國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化學實驗室、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化學實驗室、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學實驗室、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微量工業安全實驗室、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產品安全實驗室、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綠色產品測試實驗室、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環境與可靠度實驗室、中華綠色產業發展協會、中華國際環保與綠能技術交流協會、中華民國廢油回收處理協會、台灣生質能源產業協會、承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靖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南六廠、昇暘生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新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廠、又華股份有限公司龍井廠、時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積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炯鼎發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世界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財團法人環境與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電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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