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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臺北市10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一案,請轉知相關人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11月3日北市教特字第10441425000號函辦理。
二、本案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需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臺北市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含103學年度及102學年度以前)。
1、臺北市國民中學10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103學年度畢業生且目前未具高中高職學籍者。
3、臺北市國民中學102學年度以前畢業生,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學校學籍及設籍臺北市3年以上就讀非臺北市國中應屆畢業生。
(二)104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三、倘貴校學生符合上述資格且有所需求,請貴校協助其依規定辦理報名相關作業。
四、如對本案有所疑問,請洽聯絡人:黃淑娟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6344;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宋秉錕主任、周艾蓁教師,電話:(02)2874-9117分機1600、1601。
五、其餘事項詳如附件,隨文檢附臺北市政府教育來函,另簡章請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edunet.taipei.gov.tw/)(最新消息─高中職)或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nse.tpmr.tp.edu.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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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