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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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4008345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檢送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物理學科中心於104年11月05日辦理「教育部104年度高級中學以縣(市)為夥伴學習群北二區物理教師專業成長研習實施計畫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104年10月26日中一中教字第1040005429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以國中、高中物理科等自然領域教師(含綜合高中學術學程、高職學校普通班)為主,相關資訊暨報名方式請詳閱實施計畫。 |
三、 | 本局同意參加前揭研習教師於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
四、 | 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物理學科中心官欣儀助理(電話:04-22226081#811)。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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