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在本市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清寒、優良
學生,除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請外,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
規定申請本獎學金。
【甲】一般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85分以上。
【乙】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75分以上。
(註)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
(二)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國小12名(含身心障礙學生 5名),每名發放獎學金新台幣3,000元整,
國中12名(含身心障礙學生5 名),每名發放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整,但獎學金數額不足時得審酌實際情
形,在既有金額內調整受獎人數。
(三)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
1.申請書(請從本社網站http://www.shenmao.com下載列印,請勿更改格式)。
2.前學年之成績單。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
4.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一般生無需繳交)
前項第三款清寒證明書,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以上文件除成績單外,影本請以A4紙張為之(21×29.7公分,如同申請表紙張大小),如未達申請資格
、資料文件不符、不齊全或無法辨識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此外,本會保留申請核准之權利,除
成績單正本之外,所有申請文件概不退還。
實施辦法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有意申請者請於11月6日前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交至教務處
註冊組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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