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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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4007937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十一 |
主旨: | 轉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辦理「2015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營」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4年10月13日師大數學字第1041024726號函辦理。 |
二、 | 研習目的:旨揭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營,針對數學學習準備不足之學生,藉由有趣的數學活動,奠立其學習數學的先備經驗,提高學習意願。 |
三、 | 指導單位:教育部。 |
四、 |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數學教育中心。 |
五、 | 研習對象:領有教師證的國小教師或領有數學科教師證的國中教師。 |
六、 | 名額:台北、花蓮場各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各開一班,每班以40名為原則。 |
七、 | 研習時間及地點: |
(一) | 研習時間:國小中年級組104年11月21日;國小高年級組104年11月21日~104年11月22日;國中組104年11月21日~104年11月22日。 |
(二) | 研習地點: |
1、 | 台北場: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
2、 | 花蓮場:國立東華大學(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1號)。 |
八、 | 報名方式:請於104年11月8日前至http://goo.gl/forms/KDCPHnU5AS 填寫培訓研習營報名表,逾期不受理。 |
九、 | 費用:本次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並含餐費,其他保險費、住宿及交通費請自理。 |
十、 | 「數學活動師」證書: |
(一) | 符合上述資格的數學教師,參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舉行的「數學活動師培訓營」完成並認證合格者,頒發「數學活動師」證書。 |
(二) | 「數學活動師」分成九級,每三級為一個階段。每一階段三級的證書期限各為三年,期滿須重新參加研習進階認證。 |
1、 | 一至三級為第一階,一級為參加活動師培訓營結業之教師,二級為已辦理過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三級為協助別校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 |
2、 | 四至六級為第二階,四級為研習第二次不同內容後之教師,五級為研習第二次不同內容後再度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六級為研習第二次不同內容後跨縣市協助別校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 |
3、 | 七至九級為第三階,七級為研習第三次不同內容後之教師,八級為研習第三次不同內容後再度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九級為研習第三次不同內容後跨縣市協助別校辦理好好玩數學營之教師。 |
(三) | 取得「數學活動師」資格者,方可申請辦理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的「好好玩數學研習營」暑假班及週末班。 |
(四) | 課表、其他相關資訊及動態可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教育中心網站http://mec.math.ntnu.edu.tw/上查詢。 |
十一、 | 檢附數學活動師培訓研習營公告、說明及課程各1份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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