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4年10月6日桃教人字第1040076420號辦理。
二、請確實遵照校園中立,學校教職員工生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內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 (三)教職員工生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四)其他有違校園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