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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 府民戶字第103028535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 檢送內政部函頒「戶政事務所於103年12月25日桃園縣改制直轄市前核發之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於改制後仍屬有效,改制後暫不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公告1份,請 查照。
說明: 依據內政部103年11月13日台內戶字第1031201602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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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