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會或辦理活動時,積極採購立案之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產品 或勞務,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需保留104年8月21日以後採購桃園庇護工場之佐證收據發票影本(實施期間預計為:104年8月21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檢送「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一覽表」供參。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