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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104年9月17日臺教資(三)字第1040127351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因應網路雲端技術及行動科技發展趨勢,結合學術界、縣市政府、學校教育現場及民間資源推動「國中小行動學習計畫」,鼓勵學校善用資訊設備及數位資源發展資訊科技在教學應用的特色,及發展以「學習者為中心」多元創新教學模式。 |
三、 | 本計畫實施對象以正導入行動學習之國民中小學為主,申請或推薦之學校須先具備可實施教學之行動載具與無線網路環境。實施學習階段為國民小學三年級以上,須實施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及教學計2學期(104學年度下學期、105學年度上學期),計畫期程自105年1月至11月30日止。 |
四、 | 貴校倘有意願參加,請備妥教學實施計畫書(如附件),並於104年10月8日前備文報局,審閱結果及上傳相關作業本局另行通知。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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