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04年9月17日桃人考字第1040007902號函辦理。
二、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為40小時,其中數位學習不得低於5小時,業務相關之學習時數不得低於20小時,請同仁利用時間完成相關學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