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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人事總處104年3月31日前開函所附南山人壽所提供之投保計畫內容,其中計畫三-現職員工之子女及計畫四-現職員工及配偶之父母親在「團體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金」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保險金」的保險金額皆為新臺幣(以下同)300萬元,與該公司徵選企劃書所列之計畫三-現職員工之子女及計畫四-現職員工及配偶之父母親在「團體航空意外傷害保險金」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保險金」的保險金額分別為100萬元、200萬元一節不符,經南山人壽提供書面說明表示係屬誤植,依該保險承作契約書第4條規定,以企劃書所列約定辦理,爰予以更正。

二、目前南山人壽就本保險專案部分,提供駐點宣導說明、團保服務、理賠諮詢及理賠文件收送等服務,各機關學校如有相關需求,可逕洽該公司駐點服務承辦人員高慧玲小姐瞭解,洽詢電話:02-8758-5243,或另洽0800-020-090提出駐點服務需求。

  • 1)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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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