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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7點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運用多元管道籲請對於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業者、民眾,應恪遵不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不受禮要求,除請各校主管應以身作則外,並要求所屬如遇有廠商餽贈物品,應即時予以婉拒,對於未能即時婉拒之餽贈物品,請依規定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本局政風室處理。

三、節慶期間請避免辦公室團購情事及送禮給相關機關學校等行為。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與「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國家文官學院「文官e學苑」、臺北市政府「臺北e大」及高雄市政府「港都e學苑」等5個數位學習平台,均已建置公務倫理相關課程,請同仁踴躍上網學習。
 

  • 1) 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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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