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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04年暑期防颱注意事項如附件

一、 依教育部104年7月29日臺教學(五)字第1040103910號函辦理。
二、 因臺灣位處特殊地理位置,颱風等天然災害不斷,為維護學生假期安全,請各校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多一分防颱準備,少一分防颱損失」,以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
三、 暑假期間各校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急需教育部協處之事件,請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校安中心有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服務,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

已知颱風來襲時的防範注意事項:

(一)應注意電視、廣播、網路或利用「166」「167」氣象錄音電話,隨時收看 (聽)颱風消息,了解最新颱風動向。

(二)師生應避免從事登山、溯溪、垂釣、海上或河堤活動,以避免被洪水圍困,如正在郊外登山露營學生應及早返家,並向學校、家人電話連繫行程及路線,遇緊急狀況請撥119或緊急求援電話112。如有預定從事登山、露營者,則應取消行程。

(三)請勿至海岸、溪流觀浪、戲水、撿拾石頭、捕魚、釣魚,以免發生意外。

(四)看到室外有斷落之電線,不可貿然觸摸,應通知電力公司處理。

(五)發生閃電雷鳴時,請注意以下事項:

(1)應停止游泳、划船並上岸到安全的避雨場所。

(2)不要在空曠的無防雷建築物內避雨,比如工棚,車棚,遮陽傘下。

(3)遠離建築物外露的金屬物體、鐵欄杆、高大廣告牌。

(4)不要在大岩石下、山洞口避雷雨,及不宜停留在大樹下。

(5)雷雨天減少佩戴金屬飾品,並注意不要高舉球拍、雨傘和魚桿等物品,避免增加有效高度成為「尖端」而遭雷擊。

(六)颱風期間若不得已在外駕車應減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行駛中車輛遇強風侵襲,應停於路邊或找安全處所掩避,不可強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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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