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4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計畫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104年度執行計畫暨本府都市原住民族發展計畫104年度執行計
畫辦理。
二、本計畫係為加強本市原住民族青少年學業競爭力,協助升學,並減少父母經濟壓力,擬補助其參加課業補
習所需費用。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104年1月1日至104年
8月31日之期間,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者(不包含才藝補習),始得申請。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符合補助條件者,請於本(104)年9月18日前,將申請資料送教務處初審。
相關計劃及申請表請參閱附件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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