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學字第1040050919號 |
速別: | 最速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檢送法務部與教育部訂於104年7月共同舉辦「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教師研習會暨創意教案工作坊」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77722A號函暨法務部104年7月3日法資字第10411507030辦理。 |
二、 | 為培養本市國中、市立高中學校教師運用全國法規資料庫作為法治教學平台,並提昇教師發揮創意教學與教案編寫技巧,法務部分別於北區、中區、南區舉辦3場次「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教師研習會」及3場次「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案工作坊」(課程說明詳如附件)。請貴校務必推派教師至少1名參訓,參訓教師須擔任貴校種子教師,以協助推廣及運用全國法規資料庫作為法治教學平台。本市所屬學校教師准予公(差)假登記參訓。 |
(一) | 研習日期: |
1、 | 3場次「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教師研習會」: |
(1) | 北區:104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至中午12:00。 |
(2) | 中區:104年7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至中午12:00。 |
(3) | 南區:104年7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至中午12:00。 |
2、 | 3場次「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案工作坊」: |
(1) | 北區:104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1:30至下午5:00。 |
(2) | 中區:104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0至下午5:00。 |
(3) | 南區:104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0至下午5:00。 |
(二) | 參加對象: |
1、 | 本市國中現職教師(含代理老師、實習老師)。 |
2、 | 本市市立高中現職教師(含代理老師、實習老師)。 |
三、 | 各場次教師研習會及工作坊課程係採線上分別報名,請參訓人員自即日起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上網報名(網址為http://www4.inservice.edu.tw/),報名截止日期為各區研習前3日,全程參與「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教師研習會」之教師將核予研習時數2小時;全程參與「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案工作坊」之教師將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 |
四、 | 如有疑義,請逕洽法務部承辦人郭先生(電話02-21910189轉7421)。 |
五、 | 本案教育部已列入104年度統合視導評分項目,本市各校務必派員參加「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教師研習會暨創意教案工作坊」。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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