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節能減碳政策,
中華民國國民、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購買合格廠商生產之合格產品,補助金額如下: (一) 輕型等級電動機車每輛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二) 小型輕型等級電動機車每輛補助新臺幣七千二百元。 補助年度之認定,以申請表上所填具之申請日期為依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十日止,購買符合本要點規定之合格產品而尚未經經濟部撥付補助款者,得於本要點有效期間內依本要點相關規定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