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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校104年6月30日校務會議決議,本校教師超額處理方式,暫先沿用「桃園縣立東安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原則」,俟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本市超額辦法,再行配合相關規定一併修正本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原則。

二、本校普通班教師超額順位表請見附件,原15順位之5名老師,因年資問題,已完成順位修正。

 

  • 1) 東安國中教師在校服務年資排序-網路公告版.pdf
  • 2) 桃園縣立東安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原則9902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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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