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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性質

名額

聘期

報名資格

閩南語

鐘點代課

(3/)

1

111830日起至112630日止

(若因疫情嚴峻致開學日延後,聘期依本府教育局公布為準)

凡中華民國國民,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第33條及「教師法」14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且符合以下資格者:

一 、取得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教師證書

     之合格教師。

二 、參加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

     上能力證明之合格教師。

三 、參加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

     上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認證,取得合格證書之閩南語文教學

     支援工作人員。

 

備註:

  1.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第1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2次甄選;第2次甄選未有正取人員時辦理第3次甄選,以此類推。
  2. 如被代理人提前復職,應即無條件終止聘約,並依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3. 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依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4. 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1111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5.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正取、備取名額可從缺。
  6. 在本校校內活動期間(包含口試及試教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應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要求,考生不得異議。
  • 1)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3次閩南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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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