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
性質 |
名額 |
聘期 |
報名資格 |
閩南語 |
鐘點代課 (約3節/週) |
1 |
111年8月30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 (若因疫情嚴峻致開學日延後,聘期依本府教育局公布為準) |
凡中華民國國民,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第33條及「教師法」14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且符合以下資格者: 一 、取得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專長教師證書 之合格教師。 二 、參加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 上能力證明之合格教師。 三 、參加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 上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認證,取得合格證書之閩南語文教學 支援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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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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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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