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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市11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班暨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班實施計畫辦理。
二、 因性別平等教育法於107年、111年修訂多項條文,倘為法規修訂前取得調查人員證書且近2年內無參與過案件調查者,及歷次未完成訓練者,請學校一併告知鼓勵其再次參訓。
三、 本案請貴校鼓勵同仁踴躍參訓,欲報名者,請於111年7月1日(星期五)前,先至下列網址填寫Google表單:
(一) 調查專業人員培訓班:https://forms.gle/qRJcq3gDiBv7z6E69
(二) 調查專業人員精進培訓班:https://forms.gle/FhKqg7Zp1amvtxpv6
(三) 行為人防治教育專業人員培訓班:https://forms.gle/FFsJjkp4sAk2XV2T7
四、 本案報名表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教師證正反影本及身分證正反影本,請俟承辦學校通知,並依其提供之回郵信封寄回即可(回郵信封隨課程講義寄送)。
五、 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洽祥安國小輔導室,電話:(03)4192136分機610。
六、 另依本府110年2月22日府教中字第1100040545號函示略以,本局於例假日辦理或核定之教師專業研習,若屬自由參加性質,同意參加人員則得自執行勤務當日起1年內自行選擇補休(課務自理),不另支給加班費。
七、 檢送本案實施計畫、課程表暨報名表各1份。
  • 1) 376735100E_1110056357_ATTACH1.pdf
  • 2) 376735100E_1110056357_ATTACH2.pdf
  • 3) 376735100E_1110056357_ATTACH3.pdf
  • 4) 376735100E_1110056357_ATTACH4.doc
  • 5) 376735100E_1110056357_ATTACH5.doc
  • 6) 376735100E_1110056357_ATTACH6.doc
  • 7) 376735100E_1110056357_pri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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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