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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6月13日北市教中字第1113059745號函「高級中等教育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及聘任作業要點」及「臺北市111學年度市立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臺北市111學年度市立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事宜,旨揭簡章及相關表件可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市立高中及國中校長遴選」處下載。請詳簡章內容,並依規定檢具相關報名文件,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並送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指定信箱:edu_hse.12@mail.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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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