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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解釋令請詳見附件。

二、如同仁有在外兼職及兼課情形,為保障個人權益,無論兼職及兼課性質為何,均請先行告知人事室,俾利本室協助認定兼職(課)的合法性,以避免違反相關規定而遭議處。

  • 1)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pdf
  • 2)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解釋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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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