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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及「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有意參加遴選作業者,請詳閱旨揭簡章之規定,並於111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備妥各項規定文件,親送(或委託申請)至本府(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 隨文檢附旨揭作業簡章1份, 另亦可至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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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