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4589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青少年對COVID-19之免疫保護力,建議完成基礎劑且無發生嚴重不良反應之12歲至17歲青少年族群,與最後一劑基礎劑接種後間隔至少5個月(150天)後,接種追加劑,並容許4天寬限期(grace period),視為有效劑次。
三、本次國中及高中Pfizer-BioNTech COVID-19疫苗入校接種對象包含12歲至17歲及滿18歲學生,除追加劑(第3劑)外,亦同意補接種基礎劑(第1劑及第2劑,間隔12周),請家長(或法定代理人)詳細填寫各項必要欄位資訊後,由學校收回並整統計意願人數。
四、基於青少年接種mRNA疫苗後可能出現的反應及罕見且多數為輕微之心肌炎或心包膜炎,請家長參閱各項接種注意事項,並充分思考。
五、COVID-19確診者建議自發病日或確診日(無症狀感染者)起至少間隔 3個月後,再接種 COVID-19疫苗;另外!學生如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 /加強自主健康管理 /自主健康管理 /自主防疫情形者,建議於結束相關措施且無且無疑似COVID-19感染症狀後,再行接種。
六、校內如有配合停課三天或請防疫假等自主應變學生仍有接種疫苗意願者,可持當日快篩陰性證明返校接種,並請貴校妥善安排分流、分眾動線,於落實防疫措施下完成接種。
七、學校辦理旨案疫苗接種作業之其他行政配套措施:
(一)特殊教育學校之校園集中接種服務,建議加派醫療人力,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
(二)請於接種疫苗當日調整課程內容,安排靜態活動,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於疫苗接種後兩週,妥善規劃課程內容、調整教學方式及減少激烈教學活動。
(三)學生若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學校給予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若家長需請假陪同學生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可給予防疫照顧假。
(四)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3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另學生請疫苗假時,請班級導師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
(五)學生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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