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40035817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四 |
主旨: | 有關龍潭國小辦理本市「104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增進教師客語能力認證研習計畫」一案,請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04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暨龍潭國小104年5月7日龍小教字第1040003031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分2梯次(計4場次)辦理,相關訊息重點摘錄如下(詳見附件研習計畫): |
(一) | 研習時間: |
1、 | 第一梯次─104年7月8日至10日(週三至週五)。 |
2、 | 第二梯次─104年7月13日至15日(週一至週三)。 |
(二) | 研習地點(擇1場次參加): |
1、 | 第一梯次─桃園市龍潭區龍潭國小、桃園市觀音區草漯國小。 |
2、 | 第二梯次─桃園市桃園區青溪國小、桃園市蘆竹區埔心國小。 |
(三) | 對象:桃園市現職國中小教師、代理教師、國小附設幼兒園教師。 |
(四) | 人數:每場次60人。 |
(五) | 報名方式:請於104年7月1日前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龍潭國小)報名。 |
三、 | 依據教育部「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規定略以,「...自106學年度起,未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言教學。各校本土語言課程由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占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應逐年提高;其預定目標值如下:103年底前應達30%;104年底前應達60%;105年底前應達100%。前項認證指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102年以前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103年以後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高級以上。」,爰請各校積極鼓勵教師參與旨揭研習並參加相關語言認證,以提升貴校擔任本土語言教學師資合格率,俾以保障學生受教權益。 |
四、 | 檢附本市104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增進教師客語能力認證研習計畫1份。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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