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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銓敘部函知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其「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補充規範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1年3月22日部銓四字第111543165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 1) 376736800A_1110077182_ATTACH1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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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