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2月25日防疫專案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配合指揮中心適度放寬防疫措施,自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本市各級學校防疫措施調整如下:
(一)拍攝畢業團體照及個人照:得以不交談、不喊口號為原則,並落實環境通風及清潔消毒等措施下,短暫脫下口罩拍照。
(二)室內外體育課程及運動會:
1、室內外體育課程:於從事運動時,倘能落實室內1.5公尺及室外1公尺社交距離且維持場域通風下,得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後或無運動行為時,仍須佩戴口罩,並加強環境消毒。
2、學校自辦室內外體育運動賽會及體育活動:參賽學生及裁判需事先造冊,學生及裁判於比賽期間得不佩戴口罩,但完賽前後仍須全程佩戴口罩。
(三)校園室內外場地借用:
1、國中及高中:
(1)考量國高中學校均已依排程完成BNT第二劑疫苗入校接種事宜,爰國高中學生完成二劑疫苗接種後滿14天者,可開放校園室內外場地供民眾運動、租借及使用,並於每週定期實施清潔消毒。
(2)租借使用場地者,應全程配戴口罩、體溫量測並落實實聯制登記等防疫措施,並遵守室內外容留人數限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倘學校認有必要,亦可請租借單位提報防疫計畫送學校審查後辦理。
(四)校外教學(含戶外教育、畢業旅行、隔宿露營):於落實相關防疫措施(如落實造冊、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及實聯制等措施)下恢復辦理,並請留意景點、餐廳及住宿地點規劃、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
三、持續落實用餐使用防疫「隔板」及全程配戴口罩(除用餐、飲水、從事運動及競賽時得免戴)等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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