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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辦理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工作人員招募一案,敬請貴單位轉知所屬員工踴躍報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1年2月21日桃選一字第 1110000160號函辦理。
二、 旨揭選舉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 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計於111年10月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四、 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 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行政院110年5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322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主任管理員為3,400元、主任監察員2,800元、管理員為2,200元、監察員1,800元、預備員1,800元。
五、 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應完整填寫「桃園市中壢區投開票所工作人 員登記資料卡」,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以傳真(03-4224970)或電子郵件l(1111126date@gmail.com)逕送本公所陳姿佐小姐報名;如係社會人士或大專院校學生,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簽章即可。
六、 另本次招募對象如為本區公立高中、國中小學校、幼兒園或機關欲採團體報名者,本公所將於確定投開票所地點後,另召開人力招募會議供單位報名。
七、 檢附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桃園市中壢區投開票所工作人 員登記資料卡1份。
  • 1) 376435200A_1110009782_ATTACH1.doc
  • 2) 376435200A_1110009782_pri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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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