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1年2月21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16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另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則依行政院110年5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322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所辦理選舉之選舉票數量為3張者,主任管理員為3,400元、主任監察員2,800元、管理員為2,200元、監察員1,800元、預備員1,800元。 |
三、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爰請貴校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四、 | 檢附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龜山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各1份,請貴校有意願參與投票投開票所之同仁填寫登記資料卡,並於111年4月8日(星期五)前,將上述登記資料卡掃描或拍照,回傳本所承辦人電子信箱80002063@mail.tycg.gov.tw,或傳真至03-3295844;倘有旨案相關問題請電洽承辦人:劉玉菁或鄭智耀(電話03-3203711分機303或318)。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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