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協請辦理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桃園市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派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1年2月21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160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選舉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三、 | 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預於111年10月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
四、 | 另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行政院110年5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104000322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主任管理員為3,400元、主任監察員2,800元、管理員為2,200元、監察員1,800元、預備員1,800元。 |
五、 | 有意願參與投開票工作之同仁應填寫完整資料,並經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後,免備文以傳真或電子郵件逕送本公所報名;如係社會人士或大專院校學生,則僅於填表人簽章欄簽章即可;如為本區公立中、小學校團體報名者,本公所將於確定投開票所地點後,另以表格送各校查填。相關報名電子檔可逕於本公所網站/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
六、 | 檢附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桃園市桃園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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