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5點,並自111年1月22日生效,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11年1月22日院授人組字第11120001021號函辦理。 |
二、 | 行政院為落實我國性別平等政策,促進公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爰修正旨揭要點第5點,增訂專案小組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之規定。 |
三、 | 貴機關(構)如有成立專案小組推動業務委外事宜者,小組成員應符合上述性別比例規範。 |
四、 | 檢送旨揭修正要點第5點、修正對照表及行政院函各1份。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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