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及村(里)長等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業經本會第568次委員會議決議,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1月18日中選務字第11131500101號函暨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1年1月19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088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1份。 |
發表者 | 樹狀展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