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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1100121940號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0年12月27日師大進字第
1101055918號函、本局110年7月16日桃教小字第
1100060132號函(諒達)暨本府客家事務局與本局110年6
月28日召開如何提升桃園市教育人員及學生推動客語討論
會議決議辦理。
二、「111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訂於111年9月3日(星期
六)及9月25日(星期日)辦理全國認證;今(111)年度
另有逐月辦理之多梯次認證,詳情請查閱附件簡章。
三、「111年度第1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訂於111年3
月27日(星期日)舉行,報名日期自110年12月17日(星期
五)起至111年1月28日(星期五)止。

四、旨揭客語能力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19歲以下報名者
免收報名費用,超過19歲報名者僅收報名費新臺幣(以下
同)250元;公教人員通過認證者訂有獎勵措施,相關獎勵
措施、報名訊息請至「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網站
https://hakka.sce.ntnu.edu.tw/hakka_high)及「客
語能力初級認證」網站(https://hakka.sce.ntnu.edu.tw
/hakka)查詢,認證報名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90-040。
五、為鼓勵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本局訂定相關獎
勵措施如下: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
聘用辦法」及「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
改進措施修正規定」,學校應由通過客語能力認證中高
級以上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從事本土語言教學,且納入
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指標,倘貴校有客語師資需求,請積
極鼓勵教師參與認證。
(二)參與通過測驗者,依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教職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暨
「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獎勵要點」給予教師禮券及行政敘獎,通過基礎級、初
級者,每名新臺幣一千元整禮券、敘嘉獎1次;通過中級
者,每名新臺幣三千元整禮券、敘嘉獎2次;通過中高級
以上者,每名新臺幣五千元整禮券、記功1次。通過中高
級認證且實際授課教師另訂有相關敘獎機制。
六、本府客家事務局與本局於110年6月28日召開如何提升桃園
市教育人員及學生推動客語討論會議決議為本市國中小有開設選習本土語言(客語)課程之班級,每班以2人通過認
證為目標,請貴校鼓勵學生報名參加認證。
七、檢附「111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簡章」及「111
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簡章」各1份。

  • 1) 376735100E_1100121940_ATTACH1.pdf
  • 2) 376735100E_1100121940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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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