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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桃園市政府110年12月14日府人給字第1100291894號函辦理。
  •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 新增於現職機關(構)、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含職務代理人)為補助對象,健康檢查補助為每人每2年新臺幣4,500元。
    2. 本校40歲以上未滿50歲之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調整為每人每2年新臺幣4,500元。
  • 1) (111.1.1生效)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pdf
  • 2) 1101229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公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及申請表.doc
  • 3) 府人給字第1100291894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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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樹狀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