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
說明:
一、為提高本市各機關(構)、立案團體、學校及企業等使用
客語溝通之意願與能力,爰訂定旨揭計畫,俾提供各機關
團體申辦客語研習班。
二、本計畫係以客語學習為目的,研習班別包含實用客語研習
班及客語認證研習班,並由本府客家事務局支援講師鐘點
費等經費。有關申請開班、開課資訊及數位學習資源請至
「桃園客語開班及認證獎勵平臺」(網址:
https://tychakka.tycg.gov.tw)查詢。
三、檢附「桃園市政府111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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